最新解读!2024年人行金融统计制度11项重要变化!

继11月下旬发布讨论稿后,人民银行对2024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向各金融机构下发了准正式稿。

相比于讨论稿,准正式稿做了部分微调,包括增加对二级市场福费廷业务的单独统计,不需要区分行业,调整汽车贷款、企业、非标债权交易场所的口径范围,明确调整后涉农贷款专项统计信息的报送安排等。

总体来看人行2024年金融统计制度升级

主要有三大特点

01. 继续加强对科技、涉农、绿色、普惠等领域金融支持情况的关注,同时降低同类信息在不同报表的冗余情况,合理优化采集指标。

02. 结合票据业务、表外业务等最新发文,对指标分类、报表结构等重新进行调整,其中以表外业务统计指标(A3304)变动最大。

03. 更好地融合了大集中、金数统计制度,例如统一了不同模块间关于同类信息如“企业”的定义和名称,优化指标分类和口径,并灵活运用金融基础数据制度弥补大集中报表统计的不足等。

具体来看,本次制度升级

主要有以下重点变化

1、优化涉农贷款相关统计指标

涉及A1433/A2433、A1333/A2333、A3302共190余个指标以及金融基础数据统计制度中存量专项贷款统计信息的调整,主要包括:

● 增加对农户经营贷款按授信区间/客户类型划分的统计;

● 增加对县城城区的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涉农贷款的统计;

● 加强对粮食生产、农产品生产及加工、种业振兴、农业机械贷款等重点农业支持方向的融资情况关注;

● A3302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中增加对农村中小企业涉农贷款的统计。相关校验关系及填报说明同步调整。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修订(A1433/A2433、A1333/A2333)以及金数存量专项贷款统计信息中关于涉农贷款的口径,自2024年7月报送6月末数据起执行,其中A1433/A2433调整后新口径数据需要金融机构在7月10日前完成对自2022年12月末至2024年5月末期间的历史数据的补报,其中24家主要金融机构负责报送本机构境内汇总、分省数据,其他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报送按辖内分机构类型、分地区汇总的数据,其中跨省经营的中小法人机构分地区数据由法人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负责报送。


2、单独统计二级市场福费廷业务

涉及A3302、A1463/A2463、A1464/A2464共13个指标。贷款按客户所属行业、投向等分类统计相关报表中,单设指标专门统计从二级市场买入的其他金融机构福费廷业务,该类业务在口径上仍属于贸易融资的统计范围,但不再需要区分行业、投向填报。校验关系同步调整。


3、增加对高技术制造业贷款的关注

为支持制造强国建设,反映金融对高端装备等战略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扶持力度,更好地服务政策决策施策,在金数的存量专项贷款信息中,增加对高技术制造业贷款的判断,高技术制造业的判断依据《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国统字(2017)200号文印发)。该调整面向所有的银行、AMC、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AIC、理财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等报送机构。


4、简化绿色贷款专项统计指标

终止报送“环境、安全等重大风险企业贷款”及其子项共123个指标,删除关于环保、安全等有重大风险的企业贷款统计,更专注于绿色贷款,以提高数据报送效率。涉及A3327绿色贷款专项统计。


5、调整表外业务相关指标

基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对A3304报表指标结构进行调整,将表外业务及其收益划分为:

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金融衍生品类及其他表外业务,并调整部分细项,如代理交易、代理代销理财产品、代理收付、保管业务、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的保函等。

此外,将“A1310/A2310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表”中除上述表外业务外的其他类中间业务收入,如结算、保理费、银团贷款、代客外汇买卖、银行卡、电子银行服务等相关的收入指标,整合至表外业务统计指标(A3304)。并自2024年年初结转数起,终止A1310/A2310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统计季报表。上述调整共涉及约45个指标的新增、变更及终止,且校验关系及指标定义进行了同步调整。


6、增加对非标债权交易的关注

在金数的存量单位贷款信息中增加“登记交易场所代码”字段,统计非标债权登记交易场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相比于意见稿剔除了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7、拆分存量专项贷款信息

为提高报送效率,将存量专项贷款信息拆分为存量专项贷款一批报文和存量专项贷款二批报文,其中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相关的判断信息纳入一批报文,其他信息纳入第二批报文。对于第二批报文,除新增的高技术制造业相关统计信息外,停报涉农贷款类型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相关信息。


8、细分银行承兑汇票类型

根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将商业汇票细分为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金数和大集中统计信息中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统计范围均含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涉及A3410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统计制度和金数票据业务相关报文。


9、统一大集中、金数、资管等模块的指标定义及名称

例如将各类统计信息中涉及的“企业”统一更名为“非金融企业”,“企业及各类组织”统一更名为“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衍生品”、“衍生金融”统一更名为“金融衍生工具”,“信托公司资管产品”统一更名为“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等,以及明确汽车贷款的口径统一含购买自用摩托车的贷款,明确个人银行卡活期存款含信用卡溢缴款,修订关于企业的定义,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定义涉及的法规依据进行更新,整体企业的认定原则和范围不变。对应的校验规则和指标说明同步调整。


10、拓展报送机构范围

自2024年年初结转数据起,A3702-中小金融机构存贷款日报的报送机构增加“消费金融公司”。


11、建立金数统计制度“初报+复报”的分批报送模式

自2024年开始,金融基础数据统计制度中的个人贷款、单位贷款以及存量专项贷款一批报文采用“初报+复报”方式,初报于每月8号之前完成报送,若数据存在问题的复报于每月10前完成。存量专项贷款二批报文于每月12日前完成报送。存量个人贷款于每月22日前完成报送。

此外,本次制度升级还增加了对数字人民币现金的关注,调整外汇买卖指标和其他应付款统计口径,明确了中长期贷款的口径跨表校验要求,停报邮储老协议存款、部分县级金融机构专用的附报指标以及存贷比口径调整指标等。

上述变动,除涉农贷款相关调整自2024年7月报送6月份数据开始执行外,其他变动均自2024年1月份开始执行。

总体来看,2024年人行金融统计制度共涉及37张报表/报文的450余处调整,影响的报表较多。再叠加年底1104制度升级,对金融机构而言,时间紧,任务重,应尽快推动系统升级和逻辑优化,并组织内部学习培训,确保准确理解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完成报送。